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5〕156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中申报学分,全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学习方式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继续教育累计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18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联系电话:0952-- 2218435
附件: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
石嘴山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