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挂名执业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会计
2025-04-2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有关要求,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即日起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挂名执业行为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 完善核查个人基本信息。为后续平台使用人脸识别做好准备,避免到时无法使用。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 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包括是否完成继续教育、缴纳会费;

3. 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被撤销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形。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 是否专职执业(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个税缴纳记录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证明材料);

2. 是否自行停止执业满一年;

3. 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 。各事务所应认真自查是否存在挂名执业、非专职执业、已离职、年满70周岁、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已去世或者已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填写《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表》(附表1)。对自查到符合撤(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撤(注)销注册处理,请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如注册会计师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须同时通过行业管理平台提交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申请及相关材料。事务所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表(附表1)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协会。邮箱:nxcpa123@163.com。

(二)开展检查。协会将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协会将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对象:

1.2024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4年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2024 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注册会计师;

6.2024年受到投诉或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7.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8.协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三)年检信息查询

1.注册会计师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年检模块下选择【年检信息查询】功能,可查看个人历年年检信息。

2.扫描个人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

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查看年检通过二维码,二维码由注册会计师自行打印粘贴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页供客户查询使用。

四、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具体程序详见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提醒注册会计师完成年检材料上传工作。7月31日,年检系统将按时关闭,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1.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提请年检前需在此系统完善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信息;

2.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业务在此系统操作。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附件4)。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缜密部署。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应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监管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个人和从业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与统一监管平台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协会按要求核查注册会计师申报的年检资料,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酬发放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协会根据年检资料核查和日常监管情况作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发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协会将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惩戒;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补检;对于检查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按要求及时撤(注)销注册。

(三)加强协同,科学统筹。协会将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一是协会将年检工作与挂名执业行为治理工作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协会在撤销其注册资格后将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以便财政部门督促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二是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要提前与转出和转入事务所协商好会费承担事宜;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要提前与转入省级协会沟通,确保在转所的同时顺利完成年检;三是对于重点检查对象,协会将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报告签署等情况。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协会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年检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众号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年检咨询电话:石镇海   0951-5033735

邮   箱:nxcpa123@163.com

会费咨询电话:李汶臻   0951-5044766

年检投诉举报电话:0951-5069403

附   件:

1.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表

2.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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